在聚乙烯产品的运输和保管中应按下述方法进行:
1、应用非金属绳捆扎和吊装。
2、不得抛摔和受剧烈撞击,也不得拖拽。
3、不得暴晒,雨淋,也不得与油类、酸碱、盐、活性剂等化学物质接触。
4、管材、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,温度不超过40℃、不低于-5℃的库房内,在施工现场临时堆放时,应有遮盖物。
5、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,小管可以插在大管中。
6、运输和存放时应水平放置在平整的地面和车库内,当其不平时,应设平整的支撑物,其支撑物的间距以1-1. 5m为宜,管子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. 5m.
7、产品从生产到使用之间的存放期不应超过1年,发料时要坚持“先进先出”的原则。
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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